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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通知 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工作
发布日期:2020-02-09 15:30:10

   近日,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司法鉴定资质认定认可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资质认定工作程序,完善工作机制。

  一是对申请登记与资质认定的顺序进行明确。《通知》规定,未经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的,应首先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对相应的检测实验室进行资质认定,待其通过资质认定后,再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登记。

  二是对资质认定的范围进行补充说明。《意见》指出,从事法医物证、法医毒物、微量物证、环境损害之外其他司法鉴定业务的检测实验室,可以其设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申请资质认定。同时对申请资质认定的程序作出规定。

  三是对申请国家级资质认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明确,进一步推动高资质、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和重点实验室建设。

  四是对资质认定通过时限作出补充规定。《意见》规定,截至2019年12月31日前未通过相应的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的,可延长至2020年10月30日。2020年10月30日后仍未通过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撤销其相应的司法鉴定业务类别。

  五是对换发检测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作出规定。

  相关链接:

  司法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快推进司法鉴定资质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